我不知道大家是否听说过这么一个概念,叫“松散的自由人的联合”,有人说这话出资“乌合之众”,有人说这是马克思说的,是共产主义的一个概念。
于我而言,在一场数百个业主对开发商的案子中,业主的阵营这一边就是“松散的自由人”,开发商就是一个典型的现代化企业,是一个严密的组织。
咱们先看开发商这边的配置,上有公司老总、集团负责人,一层压一层管下来,下有销售、客关、工程、法务,分工协作,共同琢磨怎么对付小业主。如果你用放大镜去看开发商,可能他们内部也有分歧矛盾,但是相对业主而言,他是无比团结:几乎极少你会遇到开发商内部有人叛变,跳到业主阵营,或者私底下找业主“和解”,试图通过泄露开发商的内部消息,来换取业主对其特殊照顾。
开发商有分工、有组织、有经费、有领导,可以说完美符合我前面提到的,优秀业主组织的一切特征。
反观业主组织,最近我在一个小区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一个可爱的业主要求业主代表为他提供维权的全部计划的PPT,公示维权经费的预算和收支表,并且要求业主代表做KPI。
这个事儿要是在一个小公司,由老板娘安排给销售总监,完全没啥问题,但是在一个刚拉的200人维权群里,这些要求就显得怪怪的。
每个业主进入这个公共项目的参与度是自由的:他们随时加入、随时退出,他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每个人都是领导,一个完全扁平化的组织。
邻里关系,不仅抹平了上下级,实现了人人平等,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初期,大家是平等的,所以要对彼此保持体面,以至于发表意见还要考虑社交上是否合适,后期,当大家出现了主张、立场甚至恩怨上的分歧,大家又会为了否定而否定,互相指责批评,贬低对方的人格,毫无顾忌。
大部分业主维权工作,都是凭爱发电,就是你做的越多,你受伤就越大,但是收益可以说基本没有。你在公司上班,起码按月发工资,老板负责pua你,给你画饼。你给业主维权大业打工,不仅工钱没有,还要自己给自己画饼。
以上种种,皆为因果,就是讲我们核心的问题:为什么业主代表总是被收买。
其实这要分两种情况讨论,一种是真的被收买,一种是假的被收买。
先说什么是,假的被收买。
某天,某小区,一千个业主安安静静的生活了十年,小区什么毛病都没有。
突然有一天来了个新物业,把小区的电梯全停了,并表示如果物业费不涨十倍,就不开通电梯。
经过吵闹不休的一个月,一个女业主站了出来,她拖家带口,上有婆婆丈夫,自己有工作,下有还在上幼儿园的宝宝。
女业主坚持维权了半年,终于把电梯给开通了,但是物业费问题,物业公司是寸步不让,动不动就给小区停水停电。
又过了半年,这些问题没有丝毫进展,但是由于长期维权,女业代没有时间带孩子,辞掉了工作,婆婆丈夫不断的抱怨让她不要继续维权了。这个时候,女业代怀孕了,有了二胎。当地有习俗,小孩没到一定份上,不能对外宣布,怕说出去孩子没了。
于是女业代就在群里发了一条消息:由于个人原因,我不能继续帮大家维权。这话说完,她就退群了。
第二天,业主群聊了好几百页,其中有相当比例的声音是“某某某一定是被物业收买了”。
人们得出这个结论的逻辑很简单:你为什么不计代价的代表我们维权?还不就是要捞好处?只要你不维权了,那就说明物业和你和解了,你就是拿了好处。
就是只要你做业主代表的,你就不能停止维权,只要你停止,你就是被收买了。这就是我们中国人的性格特点,大家从小到大都信奉,人是不可信的。三十六计、孙子兵法、三国演义,就是什么老人孩子都耳熟能详的,人是靠不住的,人是坏的,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然后我说说什么是真收买,真收买其实也有两种。
在“松散的自由人”的组织里,业主代表其实很容易收买,就是只要开发商找你,给你某个好处,你负责把其他人“压下去”,其实一个厉害的业代很容易就能把人“压下去”。
人群的性格特点是,当他们默认有一个代表的时候,大家就集体不在行动。所以只要代表不行动,人群就不会行动。大家都习惯于等待一个救世主,等着救世主从天而降拯救自己,拯救大家。
还有一种收买,就是当业主和开发商一样,建立了组织,具备了组织三要素,委托了律所启动了官司。在这种情况下,收买就变成了对“起诉群体”和“不起诉群体”的收买,而不仅限于业主代表,因为即便搞定业主代表,律所和委托业主群体之间的代理协议依然决定了官司要继续打下去。
所以到这里我实际上已经解释了,在业主维权的过程中,避免业主代表叛变的方法,就是请个律师。
如果不请律师,也有一种方法实现上述目标,就是打个官司。
当所有人的案子都立进去之后,法官——法院就成了松散的自由人的组织的“契约石板”,每个人都能在司法途径中获得判决书,业主代表就算和解了,撤诉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依然要继续下去。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