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9-30 19:55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即使非主观故意 今年已经第二次无限接近办了错案了,且一次比一次更近。
第一次是涉及到一个反常识的追诉时效问题,写到审查报告结尾算量刑的时候,才反应过来,此人的法定刑看案发时间到现在恐怕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了,本来计划第二天起诉的,在前夜自己发现,第二天嫌疑人都诧异的领了法定不起诉大礼包。

第二次是今天,也是一个极其常见的罪名,但是此罪名入罪标准可以说朝令夕改修修补补,我知道最近几个月确实有个修补规范性文件,但是我自以为是的认为我这个嫌疑人的入罪标准可以用既往的某条,还特意看了系统既往案件,今年都一直在用这个条款,发给领导,领导是可以潜移默化记忆力好到可以背法条的厉害角色,他说你翻一下,你用的这一条好像已经改了,他也不敢确信,一翻果然在二个月前又有新文件已经增加限制性条件了,且我这个嫌疑人已经达不到任何一个入罪标准了,这一次错就是错,没有任何理由(我并非没有看到这个新文件,我和现在很多人一样,总公司发了文件,朋友圈转发或收藏等于看了。)且是离错案最近的一次,但凡领导记忆力不好,但凡领导只是给我签一个同意,我将悲伤的在节后迎来撤回起诉甚至无罪的羞耻重拳。

番外,此时此刻我还有一个玄学的担忧,一个系列盗墓案, 我对其中一座被盗的古墓的犯罪嫌疑人已经穷尽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做出了存疑不起诉,其他被盗的古墓嫌疑人都起诉了,这座墓的主人会不会来找我麻烦[doge]。毕竟他也是没有被听取意见的地下被害墓主人,毕竟如果他真的是古墓主人,他的古代认知大概也不能理解“疑罪从无”“印证规则”“证据裁判”等我要对他的释法说理,真是头大。[doge]

所以真实的风险和玄学的解读,都警醒要战战兢兢,少一点流水线程式化工具人,多一点专注于独特的每一案每一个嫌疑人每一个可能的细节。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