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挽回的机会,还是又一个陷阱
贾总遇到难题了。
前两年做了一个项目,要求先垫资,后施工,结果钱付出去了,因为规划调整,项目黄了,已经三四年了,也没把钱要回来,金额还不小。
那就诉讼吧,官司赢了,钱还是没回来。对方说要钱没有,但有一个解决方案,那就是继续合作新项目,等把新项目做起来,就有钱还债了。
公司内分成两派,一派同意继续合作,理由事目前没有其他办法,这是一个解决途径。另一派不同意,理由是以前的还没要回来呢,继续合作继续投钱,损失更大。
我猜,同意的一派,一定是和之前业务有关联的,只要业务继续,就有理由说没有形成实质亏损。
你们说呢,做还是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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