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25-09-23 08:26 微博认证:法治日报社官方微博

【#始祖鸟蔡国强双方或构成共同侵权#】 #烟花易冷企业营销莫忘生态底线#9月19日,户外品牌“始祖鸟”与艺术家蔡国强合作,在西藏喜马拉雅山脉江孜热龙地区(海拔约5500米)举办了一场名为“升龙”的烟花表演,引爆舆论。那么,品牌方与艺术家应对此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始祖鸟品牌作为商业活动的主办方或赞助方,蔡国强先生作为活动的具体执行者,如果活动违法并对环境或公共安全造成了损害或风险,双方可能构成共同侵权,需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认定活动存在未批先建、违规用火、违反保护区管理规定等问题。相关部门可依法对活动主办方、承办方或相关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恢复生态环境原状等。

如果经评估,活动确实造成了明确的生态环境损害(如土壤污染、植被破坏、野生动物受影响等),检察机关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责任方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期间服务功能损失等赔偿。

另外,如果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审批或监管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可能会被问责,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现场还能看到烟花秀的痕迹#(全媒体记者 邹星宇)http://t.cn/AXhBMg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