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辱骂法官被罚10万法院撤销处罚#【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天价罚款是错上加错】临沂妇女因为对法官说话态度不好被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万元。因原审错误超出人们认知底线,引发灾难式舆论狂潮,相关错误罚款被撤销。撤销错误裁判的理由是“适用法律错误”。其实这是更大的误判。
《刑诉法》199条规定案涉行为罚款处罚的顶格是1000元,与100000元八竿子打不着。法官的错判,是明知不可而为之,是故意违反法律。《法官法》第46条规定:“法官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适用法律错误一般是自由裁量中的过失。本案把“罚款10万元以下”的规定,变更为100万元,是违反乃至伪造法律,是故意犯罪,这是不能原谅的,也是舆论发酵的根本原因。临沂法院用“适用法律错误”替代“故意违反法律”,不仅仅是误判,涉嫌以更严重的错误,掩盖已经发生的错误。是讳疾忌医,是欲盖弥彰,是保护犯罪,不良后果会越来越严重。如果不能正确处理,遗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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