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好奇,始祖鸟内部是谁第一个拍脑袋想出要在喜马拉雅山放烟花?
想表达什么?
图片
这个荒唐的方案,又是怎么一路过会、层层签字,最后堂而皇之一大票人马在5000米的高原忙前忙后。
周五傍晚燃放、周六发布视频,周日就发道歉声明?
这个项目的决策层是怎样的一群人?就没有一个反对声音吗?
图片
看了始祖鸟及蔡国强的声明,说将主动配合第三方机构及相关部门就此事对自然生态造成的影响进行多方面评估,言下之意就是这次活动是没走环境影响评价,现在只能事后环评。
他们可能的辩解是该烟花燃放项目已在生态环境局备案,手续合规,使用的是环保材料,因此不需要进行环境评估。
图片
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 “对环境影响的项目”都要分类做环评;是否产生废气、噪声、生态扰动是判断标准,不以“环保材料”自我声明为转移。
因为案发在青藏高原喜马拉雅地区,所以还有一个《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图片
规制,没有发生这个事情我都不知道有这个法。
高原太脆弱,立法者早就想到,把雪山、冰川、草甸都写进了法条,就是怕有人随便动。
结果法律明明摆在那儿,有人却装没看见。如果有环评,这个荒唐的项目早就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被毙掉。
图片
刑法中有一个罪名叫污染环境罪,他是可以双罚的,就是既罚单位,也罚个人。
法院在给项目公司(或品牌方、主办方)开罚金票同时也会将拍板的,跑腿的等直接责任人员——按同一罪名定罪量刑。
是否立案追责就要看省级联合调查组给出的司法鉴定报告,是否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的立案标准。
不过行政处罚应该是跑不了的。
另外有看到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江孜县分局的负责人提到了此次活动已在生态环境局备案,手续合规。
这里就看内部谁审批,什么依据,是否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另外如果行政机关违规审批(如该做环评却只做备案、县级越权审批),行政机关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直接责任人要受处分。
但这并不免除项目方的义务。只要法律上应当做环评,而项目方未报、虚报、瞒报,就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同样违反《环评法》。
品牌肯定会为它的傲慢,麻木付出代价,但也让我们看到,监管若再沉睡,真正埋单的将是我们的生态。#环境污染##喜马拉雅的烟花秀##蔡国强##始祖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