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法考官方指导案例陪跑# 第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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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兰某,男,64岁,湖北武汉人。2015年3月,兰某与李某签订《股权收购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收购泰国南方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南航),具体收购事宜由兰某负责。兰某的出资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其所拥有的泰国北方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北航)100%股权、新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科技)100%股权,合计作价2亿元;二是现金1亿元。李某以现金出资。收购成功后,双方通过境外持股平台公司(塞舌尔缔科公司)持有泰南航的股权及资产。
2015年3月,兰某、李某与泰南航股东签订《股份及资产转让合同》,收购泰南航60%股权及9架飞机。2015年3月至7月,李某先后向兰某支付收购款3.43亿元。其中,2.6亿元用于支付前二期收购款,8300万元被兰某挪作他用。在兰某向泰南航股东支付2.6亿元购买款后,上述股权及飞机的所有权,转移至塞舌尔缔科公司名下。
2015年12月,兰某将泰北航24.5%股权转让给李某,后于2016年4月被转回。新兴科技的股权未转让给李某。兰某未履行出资1亿元现金收购款的义务。
2015年11月,兰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形下,将塞舌尔缔科公司持有泰东航公司60%的股权转移至其个人实际控制公司名下,该股权的收购对价为1亿元。2016年5月,在李某的干预下,该股权被转回。被告人兰某涉嫌诈骗被害人李某财物合计1.83亿元。
2016年3月3日,兰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刑事立案,次日被刑事拘留。4月8日,检察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批准逮捕。同日,公安机关以案情重大、需要继续侦查为由,决定对兰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7月9日,兰某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逃往国外,公安机关在无新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再次呈请批准逮捕。8月3日,检察机关以兰某严重违反监视居住规定为由,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2019年11月9日,兰某在国内某机
场入境时被逮捕。2020年9月30日,检察机关以兰某涉嫌合同诈骗犯罪提起公诉。2021年12月17日,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判决宣告兰某无罪。
【问题】
1.结合本案,谈谈对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的理解。
2.结合本案,试述合同诈骗罪和民事合同纠纷的界分。
3.本案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认为,公安机关涉嫌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可以采取何种诉讼措施?
4.对本案中刑事强制措施进行评析。
5.结合本案,谈谈对《刑事诉讼法》第200条第2、3项规定的两种无罪判决的理解。#2025法考官方指导案例陪跑# #法考[超话]# #法考主观题# #法考# http://t.cn/AXhlm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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