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随风Unforgettableyouth
25-09-20 04:49

司法为民落地与否:黔苏两案的不同答卷

近期两起涉政府行为的司法案件,呈现截然不同的价值导向,折射出司法为民落地的差异。

贵州赫章县一案(黔民申〔2023〕6033号)堪称典范。面对罗州镇政府以诉讼时效抗辩工程款支付的诉求,法院跳出法条框架,明确政府虽在民事合同中与原告平等,但行政属性决定其需承担更高诚信义务。法院指出,政府以此抗辩有悖初心,村民因信任未催款,政府若利用信任主张时效将失信于民,最终判令政府付款,以“不让信赖政府者吃亏”的结果,彰显司法对民生的体恤与对政府公信力的维护。

而江苏东台一案(〔2025〕苏0981行初101号)却陷争议。射阳县原耦耕镇政府多年前违法拆迁、无审批且违规承诺“免费办证”,致村民安置房被没收、权益悬空。但东台法院回避《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超越职权”可撤销的规定,无视村民提交的违法证据,转而用《民法典》除斥期间条款驳回诉请,违背行政诉讼全面审查合法性的原则,也忽视了民对官的信赖不应成为维权阻碍的事实。

司法是公平正义最后防线。期待盐城中院在二审中纠正偏差,让司法既守法治底线,也延续“以民为本”温度,实现“让群众在每案中感受公平正义”。#头条博客[超话]##盐城新闻[超话]##微博热门[超话]##网易新闻[超话]#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