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乾律师
25-09-18 17:14 微博认证:海南海石律师事务所 律师

【郸城检察院不听辩护律师意见,改变管辖到鹿邑还是不听,周口市检听不听呢?】

王栋武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等罪案(所谓大学教授涉恶案),原由河南周口郸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多次到郸城检察院都没见到承办检察官,我还提交了书面的要求听取律师意见,承办检察官一概不理,在未听取辩护人意见的情况下直接起诉到了法院。

2025年8月14日,这案子改变管辖至鹿邑县。

由鹿邑县人民检察院重新审查起诉,辩护律师多次联系鹿邑检察院及承办检察官丁卫,要求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本来约好了时间,结果还没听取呢,检察院就直接起诉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的非常明确,检察院要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郸城、鹿邑检察院及丁卫检察官,为何要违法办案?

周口检察公众号上有篇丁卫检察官的文章,题为守卫公平正义,传递司法温度;自称人生信条为:办案办的不仅仅只是一个单纯的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看起来,办案理念非常不错。不过,在王栋武等人案中,丁卫检察官根本没做到啊,连辩护人意见都不听就直接起诉了,这是为案件负责吗?这是为当事人的人生负责吗?这是不是有违公平正义?

既然郸城、鹿邑检察院都不依法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周口市检直接来办这案子吧,不要再放任下级检察院及检察官违法办案了。

这案子完全符合提级审理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必要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书面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二)新类型案件;(三)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四)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审判权的案件。”

王栋武等人案的情况完全符合这个规定,王栋武是大学教授,因为帮哥哥依法反映问题就被打成“恶势力”,早已引起全国关注,指控十几起事实,无疑也是疑难复杂案件,本案属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且,本案因抗违法强拆、依法反映控告公职人员而引起,裁判结果将对同类案件产生示范作用,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按郸城、鹿邑检察院截止目前在本案上的不公正作风,也不宜由其管辖了。

周口中院应当直接提级审理,周口市检重新审查案件,依法维护周口、河南的公正司法形象。

@周口市检察院 @河南检察@豫法阳光 @周口中院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