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问女子讨说法辱骂法官被罚事件#】近日,山东临沂,#丈夫被打妻子讨说法辱骂法官被重罚#事件,引发关注。据了解,当地法院对当时女子杨大姐罚款和拘留决定的依据,都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我们看看具体内容: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山东高院回应农妇辱骂法官被罚10万#
那问题来了:1、这个处罚依据能使用吗?杨大姐找法官理论,时间是在一审判决后,地点在法院执行大厅,不是庭审过程中。2、哪怕适用这条法律,罚款上限是1000块,法院却罚了10万元,这罚款金额是怎么核定出来的?依据到底是什么?3、又罚款10万又拘留15天,是不是量刑太重,符合比例原则吗?有没有过罚严重失衡、违背法条规定呢?4、仅凭 “态度十分恶劣” 四个字,怎么就能认定 “严重妨碍诉讼”?证据在哪儿呢?5、杨大姐她到底说了什么话,以致受到如此重的处罚?
法院是最讲法的地方,不能不回应、不解释、不说明,更不应盯着程序瑕疵回避实体问题。司法的目的不是简单地彰显权势地位,不是机械地套用法律条文,更不是用严苛处罚来立威。恰恰相反,它的核心使命在于“案结、事了”是去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而不是制造新的、更大的矛盾。杨大姐的丈夫被打伤,仅获赔两万多。自己表达不满,就要被拘留并且罚款10万元。这种处置让人怎么服气呢?更重要的是,司法应兼具“教育引导” 的功能,惩教结合,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让公众厘清真相,不能让司法权成为冰冷权力,更不能“报复性处罚”。司法的权威,从来不是罚出来的,而是通过一个个公正、合理、有温度的判决累积起来的。 http://t.cn/AXho7Eh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