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生之有分(份),不务分之所无。识事之有当,不任非当之事。
事非当,则伤于智力。务过分,则毙于形神。身且不安,何情及道。
是以断简事物,知其闲要,较量轻重,非要非重,皆应绝之。
若不简择,触事皆为,则身劳智昏,以自促伐。
发布于 江西
知生之有分(份),不务分之所无。识事之有当,不任非当之事。
事非当,则伤于智力。务过分,则毙于形神。身且不安,何情及道。
是以断简事物,知其闲要,较量轻重,非要非重,皆应绝之。
若不简择,触事皆为,则身劳智昏,以自促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