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实举报”=“诬告”=泼脏水 没有人会愿意成为被泼的对象。 我们该思考的是: 1、为什么有人总是诬告?动机是什么? 2、为什么诬告容易、界定难;抹黑容易、查处难? (因为必须确认诬告者具备“恶意动机”,这是认定诬告的必要条件。) 3、如何快速甄别真实举报和不实诬告? 4、澄清所需的调查时间和过程,对当事人也许已经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心理的、精神的、名誉的、生活状态和职业生涯的,这个损失该如何弥补? 5、等待诬告者的,可以是“会议澄清”、“批评教育“、“党内处分“、“行政拘留3-10日“还是“刑事审判”?法律手段的严惩会成为趋势吗? 6、对所造成的监督执纪执法资源的浪费,诬告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如何承担? 7、根治“诬告”顽疾如何从“事后惩处”向“前端预防”和“生态修复”发力? 无中生有、恶意中伤的诬告陷害, 不仅冤枉好人, 还会干扰组织人事工作,更是对我们整个监督体系的系统性破坏、对法治精神的公然践踏!正义,不仅不该缺席,也不能迟到!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