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撞人致死公司被判赔200余万#】#快递员撞人致死公司承担全部赔偿# 2023年2月6日晚,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快递公司投递员朱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在派件过程中,撞倒行人陈某,致其重伤后死亡。交警认定朱某负事故全责。死者家属将朱某、快递公司、人力资源公司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268万余元。
庭审中,快递公司与人力资源公司就双方法律关系的性质各执一词。快递公司坚称,其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是《外包服务合同》,后者应独立承担包括安全管理在内的全部雇主责任。人力资源公司则辩称,朱某的实际招聘、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及绩效考核均由快递公司负责,己方仅代发工资和缴纳社保,每月仅收取每人15元的服务费,符合劳务派遣特征,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下关键事实:快递公司直接对朱某进行工作安排、考勤管理和车辆配备;工资由快递公司制作明细,人力资源公司仅负责按表代发;人力资源公司未对朱某进行岗位安全培训,也未实施实际劳动管理。法院据此认定,双方为“名为外包、实为派遣”的法律关系。
通州法院经审理判决,快递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04.57万元。人力资源公司作为派遣单位,因未履行安全培训义务,承担15%的共同赔偿责任,即30.69万元。涉事车辆投保险种与实际不符,保险公司仅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商业险不赔。
两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http://t.cn/AXhIjZh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