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新闻[超话]#弃《行政诉讼法》优先权不顾,以“除斥期间”驳村民诉讼请求
2010年,射阳县原耦耕镇政府与村民签《房屋拆迁协议》,承诺“免费办证”却未兑现。2025年村民获悉,拆迁无合法审批、未公告公示,安置地块2024年才补手续,所建房屋2023年因违法用地被没收,“办证”承诺也越权。
为此村民将镇政府诉至东台市人民法院求撤销协议并赔偿,一审以“超民事除斥期间”驳回,未依《行政诉讼法》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未采信关键证据。
依相关规定,审理行政协议应优先适用《行政诉讼法》,还可适用不动产20年最长起诉期。一审法律适用不当,期待二审纠正,维护村民权益与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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