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起诉连辩护人意见都不听吗?】
原由河南周口郸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王栋武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等罪案(所谓大学教授涉恶案),于2025年8月14日改变管辖,由郸城县改变至鹿邑县管辖。
案件由鹿邑县人民检察院重新审查起诉,没想到,鹿邑检察院及承办检察官丁卫,没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就直接起诉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的非常明确,检察院要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鹿邑检察及丁卫检察官,为何要违法办案?
周口检察公众号上有篇丁卫检察官的文章,题为守卫公平正义,传递司法温度;自称人生信条为:办案办的不仅仅只是一个单纯的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看起来,办案理念非常不错。
不过,在王栋武等人案中,丁卫检察官根本没做到啊,连辩护人意见都不听就直接起诉了,这是为案件负责吗?这是为当事人的人生负责吗?这是不是有违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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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