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落下时,我握住了温度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随着清脆的法槌敲响,也意味着我作为一名员额法官第一次独自坐在审判席中央,开始履行居中裁判的神圣职责。当敲下我署名的第一份刑事判决书时,光标在判决书末尾闪烁,我逐字核对五六遍,仿佛那枚鲜红的院章正透过屏幕凝视着我。
回顾往昔,选择法律专业并成为一名法官,是我大学毕业站在人生十字路口所重新做出的无悔选择。虽然本科不是学习的法律,但通过不断学习,那些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在无数个日夜的研读中,逐渐变成了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而如今,梦想照进现实,当我穿上法袍、敲响法槌,我深刻感受到了梦想成真的喜悦与激动。
从审判辅助到如今的独立裁判,心态的变化更多的是从冰冷的引用条文到注重如何真正的做到案结事了。
一方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注重社会矛盾源头治理,而非一判了之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
曾经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罪的案件,被告人因生活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一时冲动下重伤了前来劝架的第三人。案件审理之初被告人、被害人矛盾极大,附带民事部分调解工作进展艰难,被告人认为自己是误伤,主观恶性不大,被害人认为自己遭受了身体精神双重伤害,至今未得到被告人的赔礼道歉,双方代理人私下多次调解均已失败告终,该案若一判了之,必然使双方均不服判,甚至滋生新的社会矛盾。因此附民调解工作成了案件审理的突破口,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庭教育以及法院多次组织调解,终于使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对被害人造成的不可挽回的伤害,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自己的家人,自己的人生造成的伤害,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最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附带民事部分顺利调解,被害人的权益受到尽可能的保障,也给被告人自己争取了从宽处罚的机会。
另一方面对刑罚是手段不是目的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在审理的一系列跨境电诈以及帮信罪、掩隐罪的案件中,年轻的被告人居多数,有不少更是未成年人。这些被告人中有些怀揣“一夜暴富”梦想,误入歧途,单独或结伙前往国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也有些为获取不法利益出租、出借银行卡、帮助取现、甘愿充当“跑分”工具人。在该类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少被告人留下了悔恨的泪水,纷纷表示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给自己、家人、被害人造成了无可挽回的伤害。这也让我意识到,刑罚只是手段,前端预防和庭审后工作也尤为重要,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以及制度规章的完善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作为一名新晋刑事法官,在法庭上看到了被告人的懊悔,听到了被告人的抽泣,也见识到了被告人极具欺骗性的表演。这其中有涉世未深的未成年,有屡教不改,大半辈子都在监狱的惯犯,也有冲动犯罪,酿下大错的当事人,这些真切的庭审画面都在时刻提醒我,刑事审判更要注重温度与力度,将法律威严与司法温情融入刑事审判。对于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性严重的犯罪必须体现刑事司法的力度,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重要职能。对于误入歧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则要体现司法的温度,最大限度的起到帮助挽救作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努力,学会在法条与人心的交错处,用更温热的双手把握司法的刻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