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5-09-12 13:34 微博认证: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蓉法说法# 【以案说法!母子因3000万房款互相把对方告了,法院判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百岁老人与子女间的合同纠纷。李奶奶在2002年丈夫去世后,与六子女签订家庭协议,约定五处房屋由子女均分,包括甲处公房及乙处私房。2009年,小儿子明明未经其他家庭成员同意,擅自将甲处公房承租人变更为自己。2021年,李奶奶将乙处私房出售获款近3000万元,她向其余五名子女各支付一份售房款,仅向明明支付200万元。明明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200余万元。李奶奶与其他子女认为,明明违约变更公房承租人,致他人权益受损,故不应继续按协议付款。一审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判决李奶奶支付差额。双方均上诉后,二审合议庭认为明明在未经家庭协议签订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在协议所涉房屋尚未全部完成处分前就将甲处公房的承租人变更为自己,已明显违反协议约定。家庭协议所涉五处房屋的再分配,应遵循整体分配的原则。李奶奶支付200万元符合协议整体利益安排。最终,二审驳回明明诉讼请求。 #法治微课堂# (法治四川)http://t.cn/AXPIZzx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