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期间,某通讯运营商营业厅里,工作人员龙某利用其工作便利,在为客户办理手机业务时,未经允许,通过人工手动发送手机号码,接受、发送验证码的形式,将前来办理业务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第三方人员,用以注册虚拟账号,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7010.64元。
经审查,龙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考虑到其系初犯,具有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2025年6月,经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个人信息保护无小事,任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1.增强信息安全意识:时刻保持警惕,不轻易向他人透露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手机验证码等)。对要求提供信息的电话、短信需核实对方身份和目的。特别是老年人,不要将手机轻易交给陌生人操作。
2.养成良好上网习惯:不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不点击陌生链接,不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不访问陌生网站并随意留下个人信息。
3.发现信息泄露及时维权:一旦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或遭遇骚扰,立即保存证据(如截图、录屏),并向相关部门举报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乐山检察 http://t.cn/AXPY7T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