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9-08 09:53 微博认证:财经网官方微博

【奇!#上市前多年财务造假为何不构成欺诈发行#?】9月5日晚,同辉信息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公司及高管被处以巨额罚款,实控人更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总罚款金额高达3550万元。

那么,公司是否会因连续四年造假已构成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对此,同辉信息在公告中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上述违规事项未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这是为何?

资料显示,同辉信息成立于2008年,2011年6月17日公司挂牌新三板。在2020年精选层即将推出之际,同辉信息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2021年7月2日,同辉信息获得精选层发行批文;同年8月9日,同辉信息挂牌新三板精选层,发行价为2.98元/股,为当时精选层已挂牌公司中发行价格最低的公司。2021年9月2日,北交所宣布设立。同年11月13日,北交所正式开市,71家存量精选层公司被平移至北交所,同辉信息便是其中之一。

“全国股转公司创新层转板北交所上市的公司,也就是平移上市的公司,并未发行股份融资,因此不构成欺诈发行。”上述接受记者采访的熟悉监管的人士称,公司或涉及上市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违法,但不会退市,其具有特定条件下的特殊性。简单来说,公司由精选层转到北交所上市时,没有发行股票的行为,因此不涉及“欺诈发行”。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补充道,“从监管部门目前的认定来看,同辉信息财务造假金额占当期营收、利润比例及绝对值尚未达到北交所‘重大违法退市’红线。”(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