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VS分封制
对于帝国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地方行政体制,大臣间争论激烈。多数大臣主张沿袭周分封制,将原燕、齐、楚等边远地区分封给王子。廷尉李斯力排众议,主张彻底废除分封制,全面推行郡县制。
秦始皇支持李斯的建议,他对大臣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都是因为分封有侯王。实行分封就是树兵,想要寻求安宁,岂不难哉!”遂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后来随着疆域的扩展,特别是北伐匈奴和统一南方后,又调整和增设了若干郡。
郡县制为两级行政体制。郡的行政长官称郡守,军事长官称郡尉,并设郡监主管监察。郡下设县(设置于少数民族聚居地的称为“道”),万户以上设县令,万户以下为县长。同时设县尉主管军事。郡县长官由朝廷任免,不能世袭。县下设乡,乡下设里。乡为最低一级行政机构,里为受国家控制的基层组织。郡县制是现代省县制的最早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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