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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07 07:31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北京地平线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员工劳动仲裁主张8年的年休假工资,会不会得到支持?

福建省高院再审: 支持。

再审认为未休年休假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原判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特殊仲裁时效,是正确的。

案号:(2025)闽民申19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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