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莓大棚徐律
25-09-05 20:43 微博认证:律师 教育博主

这是个实习生并非构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如果是劳动者字节的解除行为是否能构成合法解除呢?

只要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里规定该行为,同时核算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数额,会构成合法解除#字节实习生一天领13份餐被通报#

在解除劳动关系并非只有劳动合同法39条那些法定解除理由,其实更重要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目前大厂的规章制度在程序上都没多大问题,合法合规民主程序都应该符合。就算不是大厂构成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这不算难事,规章制度公示学习被劳动者「已读」也可以。

但也要考虑规章制度规定的「合理性」,这种“小偷小摸”解除是没问题的,可是那种迟到一两个小时就解除肯定不具备「合理性」

同时现在民营企业反舞弊这点抓的也挺狠的,拿点餐食这种都够不上侵占罪,现在民营企业侵占行为严重到完全够得上职务侵占罪了。

#律师说法#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