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讲个一审很荒诞的逻辑,你们感受下什么叫欲加之罪。
① 30证人里,没有一个人因为我的微博批评XX公司。
所有证人说,我认为王员外微博不影响我购买哪家的产品。
有几个人在诱导发问下说,我认为、我觉得这个词指 XX。
(诱导发问是指,明确告诉你答案让你回答,比如你认为他说的是不是XX ?)
第一句证明了没有经济损失,第二句属个人观点,依法其实不能当证据。
但法院采纳第二句, 对第一句提都不提。
② 我发微博批评黑小米的黑稿。
有个网友评论,“看来真成了”,我回复,“越黑越稳”。
法院说,这证明我主观恶意。
③ 有个网友评论一张博主的截图。
说“他是帮朋友做话题,没收钱”,我回复“见过不要脸,没见过这么”。因为你既然承认帮朋友做话题,那不就已经证明黑稿背后是有组织者的嘛。
法院说,这证明了我对网友的提醒置之不理,主观恶意。
④ 微信聊天记录。
我说 “首发的肯定要被追责了”,“这特码谁受得了”,“小米一不做二不休,对面背锅”。(这三句连在一起,中间没有间隔)
我分明说的是首发黑稿的要被追责。
但是法院说,这证明我是想恶意抹黑某厂。
至此,法院的逻辑是:
网友的话你必须得信,不信你就是主观恶意。
即使网友评论已经证明是有组织的,但你留着微博,就是置之不理。
⑤ 评估报告证实造假,没有经济损失的证据。
法院说,虽然没有证据证明损失,但评论区有网友在批评 XX ,所以肯定造成了损失。(那他要是看了别的微博,来我这里评论的呢?或者他就是想单纯想吐槽呢 ?)
⑥ 调查问卷证实造假。
法院说,调查问卷里有人说他认为造成了损失,所以肯定有损失。
⑦ 虽然900转发里,500多转发是他员工自己造成的。
法院说全是你的,转发,阅读量影响巨大。
所以,
讨论黑稿=批评xx买黑稿。
支持小米也不行,也是等于损害xx商誉。
有几个网友刷了几百条评论,全是表情包、嗯啊这那的单字评论,法院认为这些都是在损害这家公司的商誉。
这就是本案的一审。
没有证据证明有任何一个人是被我的微博影响,去批评xx公司的。
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1毛钱的经济损失。
但已经关了9个月了,拖了四年了,有罪。
这案子要是成了,你们就等着这些公司套公式吧。
把互联网连锅端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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