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说税
25-08-30 08:42

【避免所得重复征税的税收四项原则】它们最早出自国际商会(ICC)1921年伦敦大会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决议。根据当时的会议纪要和后续学术整理(例如 Bruins, Seligman, Stamp 等人的引用),主要内容大致是:
1.居住地原则优先:个人或企业的全球所得应当主要由居住国征税。
2.来源地有限征税:来源国可以对本国境内来源的所得在源头征税,但应严格限制。
3.避免重复申报:来源国不得要求非居民对其全部所得作出申报,仅能就本地所得课税。
4.通过双边协定协调:各国应通过缔结双边协定,采用互免或抵免等方式解决跨境重复征税问题。
这四项原则奠定了国际税收协定的基础框架,称为国际税收学的根基。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