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书欣父亲委托律师声明无公章##律师说法##热点观点#
这件事核心争议就是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发的那篇声明,没签字也没盖公章。
首先得明确,律师事务所发的维权声明,可不是普通的 “朋友圈发文”,它属于法律文书范畴,得遵守《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文书,比如声明、函件之类的,必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而且承办律师得签字。为啥要这么规定?因为公章代表律所的主体资格,签字代表承办律师的负责态度,缺了这俩,谁能证明这声明是律所真实意思表示?万一是别人冒用律所名义发的,岂不是乱了套?
再看这次的声明,既没盖泰和泰(上海)律所的公章,也没见承办律师的签字,这就犯了 “程序硬伤”。从法律效果上来说,这种没签章的声明,严格意义上不算 “律师事务所正式出具的法律文书”,效力会大打折扣。如果后续 “老潘财商” 不认可这份声明,甚至反过来质疑声明的真实性,虞丕杰先生想凭这份声明主张权利,都会遇到麻烦 —— 法院可能都不认可这份声明的证明力,因为它连最基本的形式要件都不满足。
有人可能觉得 “不就是个签章吗?内容是真的不就行了”,但法律讲究 “形式合法 + 内容合法”,缺一不可。就像咱们签合同,光手写内容不盖章不签字,合同能算生效吗?同理,律师声明的签章,是保障其严肃性和法律效力的 “底线要求”。作为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按理说不该犯这种基础错误,毕竟律所的核心价值就是 “专业” 和 “严谨”,一份没签章的声明传出去,不仅会让公众质疑律所的专业度,还可能让委托人的维权之路走弯路。
说到底,这件事给所有律师事务所提了个醒:不管是多大牌的律所,不管是处理名人相关的委托,都不能放松对法律文书形式要件的要求。因为对当事人来说,每一份律师声明都关系着他们的合法权益,容不得半点 “儿戏”;对法律行业来说,每一份规范的法律文书,都是维护行业公信力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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