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公安部领导的一份求助信
控告人薛斌,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清源镇罗家庄村村民。
被控告人张永强,约55岁,清徐县公安局现任副局长。

控告请求:1.认定张永强渎职枉法;2.依规追究其责任,开除党籍和公职,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7年4月24日,薛斌被王忠奎、韩二强等五人持枪将我强行从家中押上面包车,给我戴上镣铐,又用麻袋蒙住我的头,枪口抵着我威胁道:“再动就毙了你!家属报警后,住清徐县城关派出中队出警,薛斌提供了,李坚电话不查,便认了韩二强不抓,张永强却以各种理由搪塞,有人反映其收受贿赂。
王忠魁2011年被抓后,张永强为其疏通关系,重罪轻判。其他4名犯罪分子未被抓捕。

两起冤假错案,多年来薜斌逐级反应都遭遇到保护伞张永强的,阻扰多年来身受其害的薜斌往健壮的身体变成浑身是病给受害人家属遭到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希望公安部和社会各间人士转发将清徐县公安局践踏法律底线的张永强绳之以法。两起案件遭遇黑恶势力张永强作为保护伞行为严励打击,清徐县公安局重新调查时,身为副局长的张永强拒绝并阻挠调查,导致案件无法正常进行。故依法控告,请求公安部追究其责任并严惩公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控告人:薛斌
电话13393403115

2025年8月27日 http://t.cn/AXv3IMj1

发布于 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