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姐才知道
25-08-28 12:29

“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根据有关刑事政策,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我本能认为亲密关系中的伤害应该是刑责的加重因素,因为这是对亲密关系的最深背叛,也是对整个社会最基本的“人际交往契约”的践踏,提高了整个社会的信任成本,削弱了整个社会的安全预期,有着比陌生人伤害更严重的恶劣社会影响,理应给予比陌生人伤害更重的惩罚。所以一直对当前的司法伦理逻辑很失望。

结果最近一查,发现世界上有类似司法逻辑的国家并不是少数,甚至还有不少奇葩国家至今保留着所谓“荣誉杀人”的正当性。反而是将亲密关系作为伤害加重而落入刑责的国家是少数,基本就是那几个常被骂的发达国家。

现在不是失望了,只对世界骂一句什么破烂玩意儿。

发布于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