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法
25-08-26 10:29

#微博兴趣创作计划##案例普法[超话]#在什么情况下工伤一至四级伤残可以主张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呢?

本文将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探讨也算是对自己代理的案件做一个总结。

一、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包括农民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条例》是要求给予长期保险待遇的,立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障伤残职工余生能够全面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但实践中,伤残职工往往会因为自身家庭情况,特别是那些户籍不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外来务工人员,希望能够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基于此,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针对农民工的特点,就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问题作出了更加灵活方便的规定,发布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其中第四条规定“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工,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式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情况。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上述规定的内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无论是否参加工伤保险,都可以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3年4月25日发布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其中第十三条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作出如下说明“关于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不得一次性支付的规定: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规定农民工可选择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以解决受工伤农民工回乡后按月领取待遇不便的问题。这在当时条件下,对促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农民工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社会保险服务网络的健全和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异地领取待遇的条件逐步具备。为确保工伤职工的权益得到长期、稳定的保障,2011年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据此,征求意见稿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赔偿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长期待遇不得一次性支付。今后,社会保险部门将与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完善异地支付等相关政策措施,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至此,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包括农民工),即便其本人提出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要求,工伤保险基金也不得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处理。

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或农民工)《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对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各地区还是存在着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做法,笔者认为主要是因为考虑以下因素:用人单位作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主体,与工伤保险基金并非同一主体;用人单位相对于社会保险部门而言,具有不稳定性,用人单位未来解散、破产、倒闭的风险不应由劳动者承担。

经检索,部分地区的规定如下:  通过上述各地区的规定可以看出,虽然随着《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的修订以及人社部相关意见的出台,各省陆续取消了关于一次性享受工伤长期待遇的地方性规定,但仍有部分地区保留了相关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或农民工)可自行选择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选择一次性支付相关待遇。

三、实践运用  回到代理的该起仲裁案件,笔者正是依据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的通知》(苏劳人仲委〔2017〕1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并在开庭时向仲裁委提交了江苏地区相类似的案例供仲裁委参考,从而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取得很好的办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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