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从今天开始,我也要走上法律程序之路了。首先是信息公开被拒绝之后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肯定是走过场,后续肯定是要上法庭的。行政法我不太熟悉,要开始学习研究,但法律程序的问题从来就不在于法律,而是掌权的一方不在法律面前,而在法律之上。
信息公开条例是这个世纪c国最伟大的立法成果之一,我认为可以排进前五位,我记得十几年前刚颁布的时候,我还在jw,当时jw廉政办组织各部门加班加点地上传公开信息,那时候的信仰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我真的相信国家在奔向法治国家。
现在的大环境大家都心里有数,信息公开条例的地位可想而知,虽然还没有废止,但行政机关会想各种办法不公开信息,法院也早就不是社会底线的守护者了,一切只能是死马当活马医。
这场行政诉讼,就当一出喜剧来看吧,里面可能充满了傲慢的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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