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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8-21 03:29

射阳村民诉镇政府拆迁案:时效与合法性引争议

8月13日,射阳县友爱村村民诉原耦耕镇政府拆迁协议撤销案,在东台法院一审审结,争议聚焦诉讼时效与协议合法性两大核心,法院需依《行政诉讼法》第六条主动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
时效方面,镇政府称起诉超期,但原告主张:案涉宅基地、安置房属不动产,适用20年最长起诉期限;且原告2025年才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知晓违法事实,此前政府隐瞒安置地块性质、规划许可等关键信息,诉讼时效应从知晓违法起算,故起诉未超期,法院应核查时效起算节点合法性。
合法性层面,镇政府明知安置地块为农用地且无规划许可却承诺办产权证,涉嫌欺诈;拆迁未履行公告、公示程序,违反《土地管理法》;安排农用地建房致安置房被没收,损害原告权益。法院需审查协议签订程序、行政职权边界及履行后果合法性。
此案关乎当事人权益,更考验司法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期待司法机关公正裁决,为类似历史遗留问题案件提供法治指引。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