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退租遭拒还被房东殴打诽谤#
2022年9月石先生租赁武汉房东陈某某门面房,合同明确约定“若生意不佳可提前退租退还押金”月租2500元,押一付三。
2024年5月因经营困难,石先生依约协商退租遭拒。房东丈夫卢某某掌掴其面部4次,致两处轻微伤。
卢某某因殴打他人被处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200元。暴力事件次日,房东强行锁闭店铺致停业3天,并诬陷石先生“敲诈”、“偷电”。警方曾调解赔偿12500元,但房东次日反悔。
2025年8月18日终审错误认定石先生“单方违约”,判决押金不退。
认定房东的暴力及锁门行为导致租赁环境丧失基本安全性,依据《民法典》第708条,改判石先生解约合法。房东需退还押金2500元,并赔偿停业损失、人身损害等共计9468.77元。
合同中“生意不佳可退租”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约定。房东拒绝协商直接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押金仅为“水电及设施保证金”,非违约金。在设施无损、费用结清的情况下,房东无权扣留。
暴力威胁与锁门行为使租客无法安全经营,构成根本违约。根据相关法规如《住房租赁条例》第12条精神,租客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房东公开诬陷“敲诈”、“偷电”,若造成租客社会评价降低,可另行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租客耗时近一年诉讼,最终获赔9468.77元,而施暴者仅被行拘10日。这反映出维权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与违法成本不匹配,制度性维权渠道需优化如设立小额诉讼快速通道。
“拒绝是权利,暴力是恶行”——唯有坚守法律底线,通过完善制度与强化执法,方能真正重塑健康、公平的租赁市场生态。 http://t.cn/A6ss9k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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