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8-19 09:17 微博认证: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说法守护未成年人成长#【每日学法:未成年人遭遇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及时给予救助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
未成年人在校内、园内或者本校、本园组织的校外、园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立即救护,妥善处理,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来源:法治日报社法治融屏编辑部)#今日说法# http://t.cn/A6srIk1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