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荷兰阿克苏诺贝尔技术高管维权跟踪第233#
#维权控告篇3#
#江苏常州新北区崔明辉法官#在审理王小冬诉阿克苏诺贝尔功能涂料(常州)有限公司(2024)苏0411民初10323号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嫌PS成我代理人签收裁定回证、审限超一年,以及玩忽职守,严重违反审判程序和司法纪律。
该案于2024年8月9日立案,2024年9月10日第一次开庭,但当庭无故取消。此后案件一直被拖延,我多次电话催促和投诉,崔明辉法官均以“案件太多”为由拒不开庭。
直到2025年1月15日才再次开庭,当日才口头告知我代理人案件由“简”转“普”,秘密更改审判程序。我代理人坚持要求出示程序变更的裁定文书。 她清楚记得当日并未收到书面裁定和送达回证。而且发现法官之后邮寄的裁定书和送达回证复印件上的签名,是她在开庭当日被书记员收回的其他文件上的签字。 因此,我的代理人坚持要求与原件核对,但至今未能实现。
2025年2月5日,案件又突然宣布中止审理;6月26日,中止条件已解除。至此,案件事实上已经具备宣判条件,但法官依然继续拖延,不依法作出判决。
更加荒谬的是:自始至终我的诉讼请求明确未变,仅针对阿克苏公司主张赔偿责任,从未对任何第三方主张连带赔偿。但崔法官却在审限已过一年之后,突然追加一个“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并安排于2025年8月22日再次开庭。 这一行为程序严重违法。依法,要么早加第三人,要么不加。临近结案才突击追加第三人,不仅涉嫌拖延审限,更可能是为引导该第三人提出“加入有独立请求权”做铺垫,然后借机以“诉讼请求变化”为由,裁定本案应回仲裁程序处理,最终由阿克苏、该第三人已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仲裁机构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从而彻底剥夺我依法主张权益的机会。
作为“全国法官先进个人”的崔明辉法官,这种行为显然不是司法失误,而是对当事人精心布设的“法律陷阱”。
更令人痛心的是,因案件长期拖延,阿克苏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6日对我实施报复:伪造证据、诬告陷害,并借助公安机关对我进行传唤,强行收走我个人电脑,毁灭电脑中的关键邮件证据。 而在庭审中,阿克苏代理律师又当庭推翻仲裁时已质证并认可真实性的证据,作出虚假陈述,并协助毁灭证据、妨害司法诉讼。然而至今这些违法行为未被崔法官处理。
目前,我不仅工作未被恢复,社保被停缴,还因此遭受行政警告处分。诉讼中原本应依法保障的正当权益,也可能因程序被非法操控而无法实现。
崔明辉的行为已严重对我的经济、名誉、合法权益造成侵犯和伤害,其行为已严重违法,本人予以控告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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