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8-18 19:26 微博认证:历史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别”:意为“另外的”"附属的”,引申为“主宅之外的”。
“墅”:原指田野中的简陋房舍(《说文解字》注:“墅,田庐也"),后演变为“郊外园林住宅”。
合称:最初指主宅之外的第二居所, 多建于郊野,供休闲或避世之用。
19世纪后英文“villa"一词传入中国,指独立式豪华住宅,与古代“别墅”概念结合。
上海、天津等租区的西式洋房被称为“别墅”,强化了其奢华属性。#别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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