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月万里波
25-08-18 12:34

第三萜
出河工的工资及补贴问题。1958~1965。
接着把这段历史往下挖一挖 。。。。
这中间有过一段特殊岁月,即大跃进时期-58~60。
经过这么多资料的教育,我正在非常认同当年主席的观点==9个指头和1个指头。
矛盾是到处都存在的,矛盾是在运动中发展变化的。
中间浮夸风,高指标,弄各种【大办】,有成绩,也有损失。
大办,就得有大队伍,劳动力的时间缺口问题,再次爆发。
县以上工业抽调劳动力去搞各种【大半】。
1957年,2400万人,1959年,4400万人,
1959年-60年,达到5000万人。
··········1958年7月,醋省人民委员会召开紧急会议,决定修建汾河水库。
列为省一号水利工程,口号是根治汾河。。。。
设计库容8亿立方米,坝高61米,顶长750米,总面积34平方公里。
计划抽调汾河沿岸主要地区劳动力8-9万人【太、榆、忻】,18~50岁。
待遇及执行标准:文件首先明确,此为义务工。
日劳动定额,10工分/人,由公社(农业社)计。
日劳动补助,0.5元/人,由大队统一掌握使用(煤,灯油,医药,路费)。
日口粮标准,1斤10两/人,不足部分由工程指挥部补齐。
【当时还是旧制,1斤=16两,换算一下这个口粮标准,大概是1天670克。
35人,设置1名炊事员,400人,设置1名队医。
【这俩都是民工队伍自办】。
公社为单位,设立民工分队,人员50人左右。
··············
一上,一下,一起,一浮。
61年之后,各地开始严格限制抽调民工去搞【工程大办】。
针对大跃进的教训,进行经济大调整,【要一次退够---某人语】。
原来招上去的【工人】,又被大批清退(下放回乡)。
·············
1962年,江苏省的总结中提到的近4年来水利民工待遇。
扣除当日伙食费,交回社队的部分,每人日可结余约0.12~0.17元。
折合到月,大概=4元左右。【这在当时已经是很大额啦】。

1964年,醋省《参加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民工工资、生活费、口粮补助办法》
这里明确了条件,是列入国家计划的建设项目。
按水利工程的受益地区和非受益地区,区别对待。
如果受益地区能自行配齐劳动力,则不再动员非受益地区参与。
民工的补助标准=生活补贴.
受益地区,日定额生活补贴=0.5元。
非受益地区,日定额生活补贴=1.2元。扣除0.5元生活费,0.7元交给社队。
技工的补助的标准=工资
受益地区,技工日定额补贴=1.5元。
非受益地区,技工日定额补贴=1.8元。
【技工=机,电,焊,起重,架子工,钢筋混凝土工等等】。

口粮定额,每人每日750克(1斤半,59年6月统一计量1斤=10两)。
灾区队,扣除种粮,饲料用粮(牲畜,猪羊鸡鸭),人均粮食不达标的,免带粮。
其口粮由工地供应,日,人,均定额750克。
一般地区队,自带基本口粮和劳动工程期间的粮食,工地补贴4~5两。
太原以南地区,补贴4两/人/日,太原以北地区,补贴5两/人/日。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