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说了社保的总量问题,有人质疑我故意回避结构问题。那今天就聊聊结构问题。主要以养老为例。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按待遇高低,大致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城乡居民三类。
2014年前,绝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用缴费,退休后直接领取高替代率养老金。2014年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并轨,缴费模式和待遇公式一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提高覆盖率,在设计时就是低缴费、低待遇模式,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属于不同体系。
因此,养老金待遇差异的原因之一是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差异。
但是,一些地区已经允许灵活就业者按照企业职工的标准缴费和享受待遇,如果他们愿意的话。
所以,如果高标准缴费、持续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待遇差异将远比实际小得多。
因此,养老待遇差异的另一个原因(可能是主要原因)是缴费强度差异。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收入稳定,缴费稳定,而且有职业年金。国企类似。
但民企通常按较低基数缴费,很多企业也没有年金。至于城乡居民,即便有高缴费、高待遇的机会,大概也不会缴那么多。这直接导致相关群体养老金较低。
为什么会这样?要么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缴费标准过高、高于正常水平,要么是民企和城乡居民缴费标准过低、低于应有水平。
如果是前者,那就是我前段时间说的权力结构决定资源配置。只要权力结构不变,权力内主体总会获得额外的权力溢价。
如果是后者,那就是民企和普通居民的缴费能力或者缴费意愿低于正常市场的应有水平。
因为民企都是贪婪的资本家、不愿意给员工缴社保吗?事实上,民企利润率较低,而且是普遍现象,如果按照体制内单位那么缴费,可能已经破产了。
为什么大部分民企赚不到钱?大概不是因为中国出不了企业家,而是因为被排除在国企占据的香饽饽领域之外的民企只能在低门槛红海中卷到死,是因为民企在产业链中备受政府和国企等大客户的挤压,是因为民企在国有银行融资时需承担更高成本,是因为民企非常容易成为政策反复的牺牲品和地方财政的提款机。归根结底,因为民企是权力结构中的弱势群体,以至于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来保护它们。
因此,又是权力结构决定资源配置的逻辑。
普通居民,特别是农民等弱势群体,也没那么多钱缴费。民企就业吸纳能力受到严重制约、户籍壁垒等制度性因素恰恰是许多劳动者游离于单位和企业之外且只能获取较低或较不稳定收入的重要原因。
另外,少缴费就只能低待遇吗?不一定。2014年前绝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缴费也能拿高替代率养老金。
有人说,他们在历史上工资低、贡献大,但农民在支撑城市发展的历史上不也是收入低、贡献大吗?
有人说,农民有土地,已经具有社保功能,不应再领养老金。莫名其妙。农民是能买卖土地还是能自由决定土地用途?现有土地权利能有多大保障能力?而且,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历史上有福利分房且在房地产市场化后获得巨大收益,是不是也不应该领养老金?
说到底,还是权力结构决定资源配置的逻辑。
权力结构很难改变,因此其决定的资源配置就很难改变。为啥我在上一个社保帖子里一句都不提结构问题?因为说了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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