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划破岭南午后的宁静。胡晓帆等16名被告人的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以盗窃罪、诈骗罪等多项罪名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胡晓帆及其家人至今一直在坚持喊冤、申诉。
这起涉案金额高达1.05亿元的案件,不仅揭开了“黑庄”与“黑吃黑”的地下金融博弈,更将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争议推向风口浪尖。
在判决书中,法院认定泰达币(USDT)“具有财产价值属性”,可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然而,这一认定与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形成直接冲突——该文件明确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这种司法与政策的矛盾,使得同一枚泰达币在法律上同时具备“违禁品”与“合法财产”的双重身份。而更深远的影响在于,全国各级法院对虚拟货币案件的裁判标准严重分裂:有的认定为“计算机系统数据”判刑三年,有的认定为“财产”判处无期徒刑。http://t.cn/A6sOtf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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