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25-08-13 12:20 微博认证:国务院办公厅中国政府网运行中心

【两部门发文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具有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资质的纳税人,从事网络货运经营,自行采购并交付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氢能、二甲醚、甲醇以及其他各类车辆燃料(能源)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http://t.cn/A6s6lAOF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