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巧美黒
25-08-13 10:47

总结就是该死。//@果冻出走:杀人犯首先就该死,如果他还是神经病难道不是更没有留在世上的必要吗?//@法医秦明:有精神病诊疗史≠无刑事责任能力。虽然我不是这个专业的,但我还是想呼吁一下我的观点:作案过程无社会功利性才是提请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先决条件。作案目标明确,动机明确,有社会功利性的(报复、抢劫、性侵、纠纷致激情杀人等等)案件,就不应提请司法精神病鉴定。

发布于 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