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地球守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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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违法狗肉馆# 浙江绍兴一火锅店违法售卖无检疫狗肉,危害防疫安全食品安全,请求执法部门执法处理!

网友爆料,浙江绍兴“水中月餐厅-花江特色火锅”现杀现卖未检疫狗肉,当地多人多次反映其违法行为一直未得到有效处理。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而销售狗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七、八、十三款。

店家违反《食品安全法》第42条,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狗肉来源均无法核查,来源不明。

依据《食品安全法》法规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国家市监总局关于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34号的公告,为了加强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明确表示肉制品,是指以畜、禽产品为主要原料,进入市场流通环节的肉类必须是畜禽动物肉类。

猫、狗等特殊伴侣动物不在畜禽目录内。

希望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调查查处,对于销售狗肉的黑产产业链,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切实保障好老百姓的餐桌安全!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