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15周岁,就已经在各个区县留下寻衅滋事等治安违法前科,多达20几条。
她为什么敢这么嚣张?
答案是懂法。
因为,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内,无论是刑法,抑或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他们都是绝对的「无法之人」。
刑法第17条规定:
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下八大罪,才要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但不满14周岁,只有犯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经最高检核准追诉,才要承担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
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行拘处罚的,不执行行拘处罚。
年龄上的法律光环,早就乘着互联网的东风,散播到每个角落。
再以未成年人什么都不懂麻痹自己,只能是自欺欺人。
#15岁女孩劫钱不怕警察审讯##民警说未成年人学会逃脱罪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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