誓与晋源分局e警侯建华抗争到底
25-08-08 22:54

聚焦案件还原真相(之五)

执法者的权力滥用:当"隐私保护"沦为空谈,当"信息公开"成了摆设

一、一份本不该存在的"处分通知"

2023年8月,距离我女儿被以"吸毒"为由错误拘留已过去一年零两个月。这本该是随着时间流逝逐渐被淡忘的不公,却被晋源市公安局民警侯建华再次撕开伤口。他带着下属元瑞卿,悄无声息地走进我女儿的单位,避开当事人本人,向领导递上一份编造的"劣迹材料",要求单位停发她的养老保险。

我国《戒毒条例》明确规定,对吸毒人员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除法律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公安部更曾三令五申,严禁将吸毒人员信息随意扩散至其工作单位,避免对当事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二次伤害。侯建华身为执法者,不可能不知道这条铁律。但他不仅知法犯法,更变本加厉地用捏造的事实干预公民的工作权、社会保障权,这哪里是执法?分明是借权力泄私愤、行报复!

二、那些被"不予公开"的法定权利

从2022年6月我女儿被错误拘留开始,我们一家就踏上了漫漫维权路。我们依法申请公开:

侯建华等人非法搜查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记录;

所谓"吸毒"的尿检原始记录、鉴定流程及DNA比对材料;

太原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张娟层出具的虚假报告的鉴定依据;

两次强制剪发却不送检的操作记录;

侯建华、元瑞卿向单位泄露"隐私"的工作记录...等等(看附图)

这些申请,每一项都有明确的法律支撑。《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行政执法信息,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范围;申请人依法申请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但我们得到的回复只有千篇一律的"不予公开"。

更荒谬的是,当我们要求对关键证据进行司法鉴定时,万柏林法院既不组织双方共同选定机构,反而允许侯建华单方面委托有利益关联的太原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最终得出一份"既无血样也无尿样"的虚假司法鉴定报告。当我们质疑鉴定人张娟层的资质时,这份本应公开的职业资格信息,依然被"不予公开"挡了回来。

请问:如果所有程序都合法、所有证据都真实,为何要对这些信息遮遮掩掩?如果"不予公开"成了执法者掩盖违法的挡箭牌,那么法律规定的"信息公开"还有何意义?

三、当权力失去约束,公平正义何在?

我女儿的尿检记录长期为阴性,2024年因感冒药出现一次阳性后,发检结果依然证明半年内无吸毒行为;5月30日"吸毒"当天,有证人、有在家记录、有车辆不在场的铁证;侯建华等人未穿警服、无法律文书就非法搜查,甚至盗窃家中2万元——这些证据链早已足以证明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构陷。

但令人心寒的是,从晋源公安分局到万柏林法院,从侯建华到主审法官阳妮,对这些证据要么视而不见,要么刻意回避。不组织质证、不支持重新鉴定、不调查程序违法,反而将虚假报告直接写入判决书,让公民的合法诉求一次次被驳回。

执法者知法犯法,司法者徇私枉法,信息公开成空谈,隐私保护成摆设。这不是个别环节的失误,而是权力失去约束后的系统性失序。当一个从未吸毒的公民,被执法者用假证据送进拘留所,被捏造的"劣迹"毁掉工作和生活,当她的家人拿着铁证维权却处处碰壁——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权力,究竟是在保护人民,还是在伤害人民?

我们一家会继续维权,不是为了赌气,而是为了一个简单的道理:在法治社会里,任何人都不能用权力捏造事实,任何违法者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我们相信,总有一天,阳光会照进每一个角落,让公平正义不再缺席。@中国新闻网 @中国长安网 @中国警察网 @紫光阁 @新华社 @人民日报 @法制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普法@山西司法@山西公安@山西政法 @山西检察 @太原检察@太原纪委 @太原发布 @平安太原 @平安迎泽 @平安晋源 @晋法之声 @太原中院 @太原市万柏林法院@人民网 @法制网 #法制日报[超话]##微博[超话]#

发布于 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