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能仅仅只是挂在墙上。
8月8 日(今天),媒体披露报道,“为母辩护”广受舆论关注的镇平县#毕祺祺法官# ,昨日被南召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而不是以前的洗钱罪批准逮捕,并于今天被南召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批捕的消息没有解决公众的质疑,也没有回答我在之前文章当中提出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的疑问:http://t.cn/A6s7SPVz,搬个板凳围观,看看南阳市政法机关的这个案子怎么收场? http://t.cn/R34ZtK1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