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女子在猫咖虐猫事件#【#虐待动物入刑还有多远的路要走#】
据报道,近日,沈阳市沈北新区“宝盈猫咖”发生女子虐猫事件,公共视频记录其半小时内通过拍打、摔扔等方式致4只小猫死亡,另有多只小猫需紧急抢救。#女子虐猫致4死或判3年# #猫咖店老板回应女子虐死4只猫#
究竟应该如何处理虐待动物者?由于法律没有针对虐待猫狗等一般动物的处罚规定,人们所表达的愤怒,除了针对虐猫行为本身,很大程度上也与虐猫者无法得到与行为恶性相适应的惩罚有关。
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个人对动物怀有如此强烈恶意,对自己同类又如何?
修法并不是直接规定“虐待动物的,判处多少年有期徒刑”那么简单。
首先需要厘清,如果将虐待动物入刑,那么该条文所保护的法益是什么。学界认可度较高的是社会管理秩序。至于虐待动物达到何种程度,可以被认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则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一来,国内很多地区存在可能被认为是虐待动物的习俗,动物园的驯养过程也难说不是虐待,还有持异见者用国内常见烹饪方式举例。二来,针对人的“虐待罪”是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本人不告不理,针对动物的虐待罪处理方式也需要权衡。
其次,虽然每次出现虐待动物事件,网络上总是群情激奋,但要是真的效仿其他国家制定《动物保护法》《动物福利法》,那么我国相当一部分动物饲养者没有尽到保护义务——人们的思想意识水平以及实际条件,可能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好。如果管得过宽以至于“误伤”动物饲养者,反而可能导致一些人遗弃动物,更加不利于动物权益保护和社会管理。
修法可以发挥震慑作用,但究竟如何制定法律,并且避免法律空转,仍然有待商榷。当前,在批评虐待动物者之外,更需要家庭和学校加强生命关爱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从源头上避免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形成错误认识;网络平台应及时删封宣扬虐待动物的帖子及群组;政府相关部门与社会组织更积极地发挥监管与保护作用,形成反虐待动物的社会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