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律所是平等的关系,不应当存在官僚主义或者上下级关系。律师与律所互相独立,却又相辅相成、互相成就。在统一律所的共性的基础上,也要尊重律师的个性,求同存异、和而不同。
我们都经历过执业初期、都淋过雨,所以当我们有一天小有成就或者作为行业的先行者时,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时候能够为后来人撑起一把伞,而不是说因为自己淋过雨、所以把别人的伞也给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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