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检察
25-08-07 11:12 微博认证: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鄂检新闻#【从“拒不调解”到“分期履约”,十万侵占僵局实现案结事了】2021年,犯罪嫌疑人庄某担任某公司业务员,利用负责公司产品采购、仓库管理、销售的职务便利,侵占该公司钱财共计十万余元人民币,据为己有。2025年4月,该案被移送至恩施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过阅卷,认定庄某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在案件事实、定性本身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是否应该直接起诉成为检察官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难题。事发后,张总因犯罪嫌疑人庄某侵占公司财产且事后恶意举报,拒绝再调解;而庄某则辩称自己工作量大,侵占是“应得的”,毫无悔意。4月23日,为保障调解顺利进行,承办检察官邀请双方当事人、办案民警、综治中心调解员、工商联代表参与调解。调解会上,张总态度坚决,要求庄某必须一次性赔偿到位,而庄某家庭经济困难,确实难以一次性拿出十万余元。一星期后,庄某按期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张总也对其行为表示谅解。鉴于庄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方损失并获得了谅解等情节,承办检察官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近日,庄某已将余下的全部赔偿款支付给张总。@恩施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