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25-08-05 14:56 微博认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菏检说法# 【每日学“典”: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在该土地建房售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http://t.cn/A6FEeXl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