娜斯
25-08-05 09:57 微博认证:影评人,专栏作家。代表作《纽约明信片》,《东看西看》

成年人的交往,有来有往,在非强迫的情况下,事后后悔而起诉对方,这种我觉得就属于me too过火的地方。比如刘强东案的女生,录像显示是很清醒的情况下夜里与对方一起上楼回住处,那这的确是一种邀请的表示,否则可以在楼下就道别。即使女方如果最终也可以拒绝有进一步的行为,但这就是说不清的事情。成年人的关系没有那么非黑即白,调调情或者谈个恋爱,不舒服就终止,如果觉得自己也有被诱惑的成分,不是未成年那就要为自己负责。

或者学学木子美,自己掌握主动权,你玩我也玩,她不会觉得自己是受害者,她属于有主体意识。但她的行为也属于男权机制中一种你玩我更玩的挑战,也没见哪个男人特别在意,而且反而是有人会想在她的名单,这也是两性处境不同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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