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肆条嘉嘉://@evayangsays:硬要事后诸葛说还能怎么做得更好,那就是应该报警。//@健多食广:武大这个受害女生有非常正确的观念和很强的执行力。美国性侵案把大学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例很多,我记得康奈尔就被告过,索赔几百万美金。性骚扰还有公共场合不雅,虽然程度没有性侵严重,但也不是他人可以随意替受害者揭过和原谅的事。//@evayangsays:是的。还有听一下事发时候的录音,杨的用词和语气至少是一个讲理的人(肯定不是霸凌)。光看判决书上的引用(注意法院是认可这份证据的)(and是的我看了好几遍判决书全文),可能会有肖是否自愿写道歉书的疑问。但transcript没有体现的;杨拒绝赔偿金、不愿到“人少”地方解决时候说“我打不过你”、说她一开始发现气得发抖的心理状态等等,从录音很难得出“胁迫”结论。//@透明人間的蒸气:真的写得非常好。我觉得足以打动任何把自由和公平放在心里的人。//@松谷之梦:第一次看到这封信,原来女生是想把武汉大学作为共同被告的,读完只能说感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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