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小壕
25-08-04 08:59

斗胆说说武大这件事。

杨某在图书馆看到肖某做出一些动作(不管是什么动作),认为自己受到了骚扰,这是杨某的合法权利。

即便肖某真的在瘙痒,杨某也可以主张自己受到了骚扰,你可以认为她敏感、神经质、不可理喻,但法律没有禁止她可以这么主张。

同样,肖某有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权利,包括反驳杨某说法的权利,追究杨某对自己隐私、名誉乃至前途带来伤害的权利,等等。

在维护自己权利的过程中,杨某是一以贯之的,肖某有些反复——先认错、后反驳。我即便不理解肖某的思路,但他怎么应对也是他的权利。

对个体纠纷的最终判定归于公权力。武大和法院都是公权力。目前来看,两方的判定存在矛盾,谁判得对,谁判得不对,我不知道。

但我不会苛责行使自己合法权利的个人,不管是杨某还是肖某。我只会认为,在整件事情中需要负最大责任的是或者不作为、或者瞎作为的公权力机构。

由此,对于所有公共事件,我认为目光都应聚焦于那些手握判定权、决策权的公权力——即便你不敢,也没必要迁怒于行使自己合法权利的普通人。

发布于 北京